企業(yè)定位:竭誠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企業(yè)使命:為項目創(chuàng)造價值,為客戶追求卓越,為員工增進福祉
服務宗旨:公正 專業(yè) 科學 誠信
政府采購編號:邵財采計[2017]000148
發(fā)包人(甲方):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承包人(乙方):湖南省卓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東湖寺出所改提質造工程經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法定程序,由乙中標成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款,就該項目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東湖寺出所提質改造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邵陽市大祥區(qū)火車站旁東湖寺派出所
1.3承包范圍:(1)室外景觀、土建及水電安裝(含圍墻拆除和新建、圍墻欄桿、門衛(wèi)室、瀝青路面、路沿石、綠化種植、景觀亭),(2)室內裝飾(含一層大廳、戶籍大廳地面及過道吊頂、墻面粉刷,二樓會議室、過道、衛(wèi)生間、食堂地面及吊頂、墻面粉刷,三樓會議室、心理服務室、s道、衛(wèi)生間、澡塘地面及吊頂、墻面粉刷),(3)室外雨棚廣告牌等,具體以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東湖寺派出所提質改造裝修工程施工圖工程量清單為準
1.4承包方式:成交綜合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
1.5工 期:2017年9月13日開工,于2017年 10 月 13日竣工,工期為 30個日歷日。
1.6 工程質量: 按國家現(xiàn)有施工驗收規(guī)范標準驗收合格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壹佰捌拾貳萬伍仟柒佰元(1,825,700元)整。
1.8保修:本工程按建設部2000年第80號令進行保修。
第二條 甲方責任
2.1 開工前 三 天,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二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xiàn)場技術交底。甲z協(xié)助乙方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施工場地,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施工場地中所滯留的物件等采取保護措施。
2.2 指派 粟任民、張杰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第三條 乙方f任
3.1 乙方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n甲方審定。
3.2 指派 楊春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及現(xiàn)場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xiàn)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各種矛盾。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施工場地內的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趕工采取措施的費用。
4.2因乙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i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并支付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效果圖和施工方案為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5.3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驗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甲方組織檢驗與驗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以順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申請 15 日內組織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s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由于該項目要求改造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施工備料款20萬元;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項目工程總價款的70%(含備料款);其余項目工程價款在項目決算審計后30日支付,并扣留5刂柿勘Vそ穡質量保證金在期滿1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計息)。
6.2在施工過程中,工程量按實結算。
工程量清單以內的工程結算方式為:成交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成交綜
合單價計算方式:最終成交總價÷遞交響應文件時的總報價×100%。
工程量清單以外的變更計價方式:①在談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有子目的變浼萍郯闖山還┯ι灘捎玫工程量清單成交綜合單價;②在談湮募中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子目的變更價格執(zhí)2014年《湖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標準》和有關取費文件按工程量清單進行計價,人工工資按建安、市政、安裝、園林為76元/工日,裝飾裝修為90元/工日,材料價格按邵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同期發(fā)布價,無發(fā)布價的按簽證;變更增加價格下浮3%(簽證不取費的除外)進入總造價。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及時將項目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30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次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必須是嚴格按照甲方規(guī)定確定的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7.2其他凡由乙方確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要求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其他相關的規(guī)范。
8.3由于乙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0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 1000 元。乙方累計延期超過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合同,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9.2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的工程成品,損壞應照價賠償。
9.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由乙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g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意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邵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無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本工程需要進行項目增減時,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組成
本合同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xié)議
(2)成交通知書
(3)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文件
(4)響應文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招標代理機構、邵陽市政府采購辦各執(zhí)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乙方加蓋騎縫蓋)后經邵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 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乙方(公章):湖南省卓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訂日期:2017年 9 月12 日